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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时评:民工不需要“优待”,只需要平等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为民工鼓与呼的声音和声势,都比较大,为民工办实事的也越来越多。社会反响总体不错,民工心里也应该暖和、踏实了许多。
民工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民工一词甫一出现,就带有一定的贬义。事实上,围绕民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本原因来自对民工的歧视,以及由此衍生的权益无保障。比如工资被拖欠、子女上学难、文娱生活缺乏等等。这些问题虽长期存在,但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后来有关民工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极端的情况,这才惊动了社会,各级领导出面,社会关注,教育、司法、铁路、文化等部门都来协助解决。如政府和法院代民工向企业主讨要工资,限期偿还;开办民工子女学校;春运来临,铁路开出民工专列,售票辟有民工专用窗口等等。
诸如此类的做法,针对性强,也确实救了急,给民工送去了温暖。但这些做法本身以及实际效果,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既然是义务教育,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和城市居民子女一个待遇,就可以了,办专门的民工子女学校,无异于又人为地把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子女区别开来,虽然解决了入学问题,却又造成了一种新的歧视,民工父母及其子女不一定愿意。
设民工专列、民工售票窗口,表面看,是为民工提供优待,可售票、乘车时,如何确定买票、乘车者一定是民工?既然无法也无权确定他们的身份,人人均可享受这一服务,那么这类做法,不过像个噱头,对民工来说,无多少实际意义。
因为有事实上的歧视,所以民工需要的只是平等,既不希望被歧视,也并不都希望被优待——有些优待,带有可怜的性质,对人的自尊是一种损害,弄不好对民工造成又一次伤害;不仅如此,假如有人要问,凭什么一定要给民工优待呢,也是个很难回答的尴尬问题。
在城市里,民工确实处在弱势地位,在政策和情感上,给予一定倾斜,可以理解,但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本欲消除不公,结果导致新的不公,问题将更加复杂。拿民工做由头,打着为民工争权益的旗号,推出这样那样的做法,以期从中牟利,作为商业行为,尚情有可原,如果是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去参与推动,就须三思而行了。
当民工不再作为一个问题单独被社会关注,身份上的平等得以充分实现,这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人民时评:黑恶势力“做大”,公安难辞其咎
河南林州市横水镇杨家庄村周边的黑恶势力长期盘踞,100多名歹徒接连制造了十多起人命案和重伤案,当地公安却一起未破。最终,在一篇舆论监督稿发表、两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作批示之后,三十五名黑恶分子才落网,在恐怖阴霾中生活了6年的当地百姓才找回了久违的安全感。
读到这一消息,笔者的心情非常复杂:又是一个俗而又俗的“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层层重视——一举落实”的老套路。对于随时可能被要挟、被打,提心吊胆生活长达6年的百姓来说,虽然最终获得了安全感,但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这不奇怪,可让人奇怪的,是那位在铁矿干活的英俊小伙儿无缘无故被人将头盖骨打碎,造成终身残疾之后,其父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情况,却3年多没人给出任何说法;是上百人进行大规模地打砸抢之前,面对已有事端迹象的报案,派出所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是打砸抢事件发生时,被打砸抢单位保安人员多次向派出所报警,而派出所民警却在两个小时之后才到;是对6年来发生过的十多起暴力案件,当地公安部门竟没有真正处理过一次,来看看、瞧瞧就走了……
反思林州“100多名歹徒制造十多起命案,当地公安一起未破”事件,笔者以为有两点特别需要引起注意。
一是发生案情后,百姓只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而派出所是否积极破案,老百姓却无法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换言之,无论大案小案,当地百姓只能寄希望于小小的基层派出所,派出所如果不作为,又不向上级通报,案子就只能“烂”在基层,百姓们则没有一点办法。
二是公安系统的案件督办制度严重缺位。林州“十多起大案,一起未破”事件明白无误地显现了这一弊端。这十多起大案,不可能同时发生,也不可能事先没有任何蛛丝马迹,黑恶势力更不可能一夜“做大”。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公安系统的网络,发现代表性、苗头性案件,以强有力的督办制度推动破案,黑恶团伙就不可能成势。
能够毫无顾忌地做大案、要案,以至到了基层派出所不敢惹、不能惹、不愿惹的地步,不管其背景有多么复杂,公安部门也难辞其咎。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由于当地公安部门长期不作为,没能在黑恶势力处于萌芽状态时将其铲除,以至养虎遗患。林州“十多起大案,一起未破”事件,让群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了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公安部门更应该从职业意识、制度建设、硬件投入等方面入手,增强自身的战斗力。我们不能总指望通过“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层层重视——一举落实”的老套路来保一方平安啊!
(三)人民时评:查了官煤勾结,其他“勾结”呢?
根据媒体公布的最新数据:自从中央纪委等4部门于8月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并派出督察组严厉督察后,全国已有4500余名干部从煤矿撤资4.73亿元。
这是已经明朗的数字,可能还有许多干部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偷梁换柱,做些小动作,这可能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就已经明朗的数字来说,4500余名干部和4.73亿元资金,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这么多干部长期无视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官煤勾结榨取矿工血汗,破坏社会法制,实在叫人不可思议!如果没有中央纪委等4部门的铁命令,这些官员可能还在做着发财梦。这就告诉我们,自律还要加他律。对那些无德、违法甚至犯罪的官员,光靠泛泛的教育是不行的,光靠发文件、发禁令也是不够的,一定要有与铁的命令相配合的督察,才能打到他们的痛处,使他们有所收敛。
官煤勾结只是腐败的一种,现实生活中还有官商勾结、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光是官员从矿产资源中巧取豪夺,就包括了铁矿、金矿、铜矿等等能够榨取高额利润的矿,只不过这些矿没有像煤矿那样出名罢了。因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只是有关部门惩治腐败的一个方面。仅仅在煤矿入股问题上,就暴露出这么多问题,可见腐败现象不是小问题。腐败问题处理不好,或者一边处理一边出现新的腐败,就说明反腐败机制还不够完善,反腐败行动还不够有力,有的人反腐败认识还没有到位。
天灾人祸从过去的“坏事变成好事”、“表彰先进”,到后来的公布真相、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到如今的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这是制度设计的进步,也是决策部门和监督部门认识的进步。打蛇打七寸,查事故查源头,才能保证事故不再重复发生,保证国家机器在正常、清廉、有效、和谐的环境里运转。但是,公众对仅仅单项处理腐败并不完全满意,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洞察秋毫,在巩固治理官煤勾结成果的基础上,把制度设计得更完善一些,监督的力度更大一些,处理的手段更多一些,让中国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权力的腐败,在这里行不通!
(四)人民时评:执法不是执罚 关键在转变执法观念
最近,由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违章百余次被罚万元”事件引发的交警执法争议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按理说,不管当事人是谁,只要他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只要交通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确凿,就应当无条件地接受交管部门的依法处罚,媒体和公众也不应当说三道四。可是,不应当的事情却发生了——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的媒体声音都是持质疑或者批评意见的。事实上,早在此前一段时间,自从交管部门加大“暗中执法”力度以来,由此所产生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息过。只不过此次的“杜宝良”事件极具典型性而已。
那么,交警严格执法、处罚交通违法的行为因何争议如此巨大呢?
纵观媒体和公众的意见,其质疑争议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多达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目的。因为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司机交通违法至十次几十次的时候,交管部门应该提醒或警告司机,避免违法次数继续增加或由此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二是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当司机违法至一定次数时,执法部门就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能“不教而诛”式地违法多少次就罚他多少次。三是大量使用“电子眼”等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的动机让人怀疑——行政执法机关是有义务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而放任相同的违法行为累积多达105后次当事人方才偶然知晓,显然是执法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违章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执法的公正性自然大打折扣。
然而,此前来自交管部门的回应却是“有根有据”、“义正词严”。有关人士在讲述大力推行“暗中执法”的理由时曾提出:“新交法赋予了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非现场执法正是交警行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为达到严格执法的效果,交管部门有多种手段,其中也包括非现场执法,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的执法方式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并无不妥。——非现场执法方式的优越性更多的在于其震慑力。”
显然,没有谁对违法事实的客观性和“电子眼”的威力表示怀疑,也很少有人挑战城市交通设施的科学完善与否,争议的焦点仍然在于这种执法方式本身。而在我们看来,之所以产生争议、这种执法方式背后所反映出的其实是一个执法观念问题。这既是当前包括交警部门在内的所有公安执法机关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也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所在。
比如, 关于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手段的理解问题,在许多警察看来,“只要你违章就该罚”、“不罚款怎么执法”是天经地义的“硬道理”,而这种“硬道理”一旦跟所谓的“任务、指标、考核”结合起来就更加得以强化和巩固。再比如,关于“暗中执法”的方式及操作问题,在许多警察看来,自己和当事人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对立的“猫鼠关系”,“我就是抓坏人的”,“不躲在暗处怎么逮住你”,“违章信息反正已经在网上公布了,查不查是你自己的事”,正是类似这样的一些观念在实际上左右着相当一批警察的执法思维。还有如,关于对执法权的理解问题,尽管交警的执法权是法律所赋予的,可如何执、怎么执“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看上去似乎属于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但是按照“法无授权即当禁止”的现代行政法治原则和理念,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执法方式选择上至少就应当慎之又慎。
众所周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业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努力躬身践行的崭新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就必须防止公安执法行为出现“立警谋利”、“执法等于执罚”的危险倾向,就必须使一些警察头脑中由来已久的错误执法观念来一次深刻的彻底转变。需要指出的是,执法也好,罚款也罢,其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终要维护的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说到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就需要在执法的手段和执法的效果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不能只强调手段“管用”而罔顾执法的效果。有权威报道在评论“暗中执法”的效果时就说:“仅就社会秩序而言,把交通执法变成猫逮老鼠,无异于把为数众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推到了执法的对立面,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事实上,‘暗中执法’的每一次成果,最直接的表现仍然是罚款。拿杜宝良来说,他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
我们当然并非是要全盘否认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方式,但“杜宝良现象”所暴露出的“北京交通管理工作上的某些疏漏”绝不可等闲视之!
(五)人民时评:英语真的那么重要吗?
这些年来,英语的地位在中国被抬高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评定职称考英语,读研读博考英语,录用人才考英语,大学本科生要达到英语四级,硕士研究生要达到英语六级,否则不能毕业,更拿不到学位证书。在不合理的硬性要求下,英语成了一道高门坎、硬门坎、洋门坎、时髦门坎,很多优秀人才被这道门坎无情地挡在了门外;还有一些人虽然勉强跨过了门坎,但为此付出了极大代价。
古今中外,没有哪门课程被抬得像英语这样“崇高”,也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流行“英语崇拜”。不要说莘莘学子,就连一些年近半百或过了半百的人,也捧着英语课本在那里苦学,不是喜欢英语,而是为了评职称不得不如此。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实际工作中几乎用不上英语,付出代价与实用价值完全不成比例;实际工作中即便用得上英语,考试过关的那个水平也不足以应付工作之需,往往还得重新进行专门训练才行。
再看学生,为了过英语四六级,用去了大量精力,别的课程则马马虎虎、草草应付。以硕士研究生为例,在两到三年的学期里,几乎要用一半的时间来苦攻英语,剩下的时间则忙于准备论文,哪里还有时间研究专业?下了那么大功夫,学到的英语还不一定管用。多数人掌握的依然是听不懂的聋子英语、张不开嘴的哑巴英语,没有多大用处。更重要的是,因为精力过多地用于英语,导致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知识不牢靠,汉语汉字不过关,综合素质不过硬,副作用十分突出。这其中,母语不过关是一个大问题。作为一个中国人或一代中国人,汉语说不利索,文章写不通顺,错别字连篇,其影响往小了说,影响交往、影响工作,往大了说,影响对祖国语言的自信和文化传统的继承,这种消极影响会随着这一代人的成长逐步显现出来。实际上,对中国人来说,汉语如不过关,英语也不可能学好。因为中国人学英语,离不开汉英互译,汉语不好,互译就失去了依托,在英语上下再大的功夫也是白搭。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在政策上确立一种导向,引导大家重视英语,用意当然不错;但我们不得不说,目前实行的这种政策,是片面的、本末倒置的、不符合国情的、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的。一句话,效果是不怎么样的。
其实,扩大开放、学习外国优秀文化成果,不一定要像我们这样掀起大呼隆的英语热潮。日本历来善学外国之长,且以贸易立国,但人家从来没有像我们这样把英语抬高到如此地位,会说英语的日本人并不太多,甚至连一些获得诺贝尔奖的日本人也不懂英语。日本学习外国的方法,除了派团赴外考察、聘请外国专家、派遣留学生之外,主要的是让少数精通英语的人大量翻译英文优秀著作,供国民阅读。这是一个付出代价小、受益人数多、学习质量高的好办法,可供我们借鉴。相反的例子是菲律宾和斯里兰卡,那里会说英语的人很多,但这两个国家学习外国的成就却远不如日本。这说明,英语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
诗人余光中痛惜国人本末倒置,中文还没弄通顺,却抱着英文日读夜啃。他说:“英文充其量是我们了解世界的一种工具而已,而汉语才是我们真正的根。”此言极是。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把学习英语的精力——哪怕是一部分精力——用之于汉语和古汉语,会是什么效果?
总之,我们应以平常心对待英语,用得着就好好学,用不着就不必大费精力。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政策制定者不能把英语作为衡量所有人才的硬性标准,否则就是一种无理逼迫,即便用不着,也得硬着头皮学。现在,学英语的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明明用不着却不得不硬着头皮学,这是多大的痛苦、多大的浪费!
( 六)我国大学“一流毕业生”哪儿去了?
作为我国第一家少年大学生教育基地――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自1978年创办以来,已培养毕业了近千名“神童”。然而,如今这些人却有近半数身在海外,供职于各类外国知名学府、科研机构和大企业,一些人更代表它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不久前,78级首批学员回校聚会,全班88人分布于四大洲,至少有7种国籍,除近年少数“海归”以外,有近六成留在北美!
读罢这一消息,第一感觉便是中国优质教育成果被“挖墙脚”,许多付出成了为它国“做嫁衣”。再联想多年来托福、GRE、雅思等考试的持续“火爆”,以及“一流毕业生去国外,二流进外企,三流委身国内”之说,中科大少年班的情况实际上只是我国大学优秀毕业生、高层人才流失的一个缩影。一些统计结果更表明,某些著名大学“留美预备校”称号并非空穴来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正悄然成为“中国教育成果收割者”的事实,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从客观上来讲,人才纷纷前往海外是由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的。首先,发达国家各方面优越条件的吸引力不容回避;而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种种制度、措施的不健全则对人们的思想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冲击,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思潮的抬头,一些人报效祖国的意识渐趋淡漠。其次,国内教育科研体制相对落后、软硬件环境不够完善、导师能力与责任心有所欠缺等,也使许多人才无法完全施展才华或深入探究前沿领域。对一些人来说,出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现实而无奈之举。社会、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考研成为继高考后的又一“独木桥”。因而,一些本科生认为与其花一两年考研,还不如考托福、GRE。而且,相比国内学费不断上涨,美国大学却一直在提供极富诱惑力的奖学金,这不仅大大减轻甚至免除了家庭的教育负担,学生也能获得经济独立与成就感。种种优势、诱惑确令许多人难以抗拒。
留学生学成后普遍优先考虑海外立足,“海归”中顶尖人才数量并不乐观等现实,也暴露出国内诸多问题,如体制缺陷、急功近利学术风气、具国际影响的成果寥寥、引才措施吸引力不足等。而崇洋媚外、虚荣心、“光宗耀祖”思维,也同样使一些人“回归”的步伐沉重艰难。
上述事实令人心情复杂,也让人不禁想起钱学森、邓稼先等新中国第一批“海归”科学家。他们当初又何尝不是面临重大人生抉择?而他们毅然决然放弃国外优厚待遇,谢绝恩师好友极力挽留,冲破重重险阻回到当时百废待兴的祖国,重投母亲的怀抱,且隐姓埋名,不计任何报偿,数十年扎根戈壁大漠,为我国“两弹一星”的成功,为航天等尖端领域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和心血。今天回想起来,真叫人肃然起敬!
当然,如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才流动、强调自我等都是社会开放、进步的必然。但是,人才大量流失显然不该成为“发展代价”,我们更不能对此放任自流。一方面,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国家发展趋势,重树强国奉献精神已刻不容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必须正视、反思并改进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应试教育、教育过度市场化、选才方式陈旧等,同时,消除科研审批、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病。政府更应加大对创新领域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沟通,促进海内外交流合作,拓宽国内人才视野,并使海外学子更好地了解祖国发展动向,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应有的软硬件环境。这种投入付出,在一定意义上讲,比那些所谓的“创建世界一流名校”要务实、公平、有价值得多。
我们还应看到,“神舟五号”、“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相继取得成功,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科学的热情,大长了国人志气。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长足进步也令世界为之惊叹。中国正处于关键的发展机遇期,外界更认为21世纪是“中国世纪”。面对如此机遇与挑战,我们迫切需要新一代的钱学森们回来报效祖国啊!
(七)人民时评: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咋看不懂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这无疑是件好事,但笔者也注意到绝大多数人看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物权法,理解你太难!笔者是个法学硕士,也是个从事多年法制报道的记者,在为读者解读物权法草案时,竟然也觉得这是块“难啃的骨头”。《法制早报》曾经做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2.5%的民众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对物权法草案中涉及的名词一无所知。
《刑法》和《民法通则》等这些早已颁布的法规,百姓都看得懂。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其中很多内容在《民法通则》中都有原则性规定,为什么百姓又看不懂了呢?
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物权法草案中的“法言法语”太多,而且有很多词语还是沿用的西方法律词汇。
纵然,法律的严谨性要求法律条文有专用的语言表述方法,有其特定的含义。但是如果太强调法律的专业化,就不易为公众所接受。
为此,建议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措词在不违背立法本意的基础之上,应尽量通俗一点。
如物权法草案二审稿中提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这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为了使这种提法能让人理解,换成了“业主”,这样大家一看就明白。
这虽然是一处小小的改动,但说明了物权法草案中过于专业的“法言法语”是可以用通俗的词语来表述的。
物权法草案涉及社会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如: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居住权、宅基地、拆迁补偿等,非常有必要向社会征求意见。但问题是既然这么多人不理解物权法,那立法者又能听到什么意见呢?
法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广大公民参与讨论,体现了民主立法,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但法律不仅是让执法者能看懂,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公众能较好地理解,以便于执行。制定法律的目的也是让人遵守执行,而遵守执行又必须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如果大家都看不懂,那又谈何去遵守执行呢?法律的出台岂不是达不到它应有的效用吗?
鉴于目前这种现状,笔者认为,除了媒体有义务及时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要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在修改物权法草案时,尽量做到更通俗易懂
(八)人民时评:看,可怕的小学毕业生留言!
据报道,北京一位小学六年级学生有一本精美的留言册,上面记录着同学们的毕业留言。在“兴趣爱好”一栏中,有同学写道:“看靓女”、“睡懒觉”。在“祝福语”一栏中,有同学写道:“将来腰缠万贯,别忘了多泡几个‘小蜜’、包个‘二奶’”、“将来做大官,赚钞票,娶老婆,一个不能少”如此等等。
有记者问几位小学毕业生:为什么要写这样不文明的留言?学生一脸的无所谓,还认为自己的留言很“酷”。如果哪位同学写“愿你好好学习,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类留言,反而会被认为是“假正经”,受到同学们的排斥。
真不相信“祖国的花朵”会写出这样的毕业留言,真希望媒体上的这则消息是假新闻,或者是小学毕业生开的玩笑,是恶作剧,是极个别现象。很遗憾,他们真是这样写的,也未必不是这样想的。这是多么可怕的小学毕业生留言!倘若孩子们抱着这样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直到社会,以这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去学习,去工作,去生活,那么,祖国和人民是指望不上他们了,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是指望不上他们了,他们将是垮掉的一代。
错在小学生,但“根”不在小学生,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孩子是大人的缩影。像升官发财、泡“小蜜”、包“二奶”之类的思想和行为,是社会上的一些人的没落颓废思想,是腐败现象,竟然也影响到了小学校,成为小学生的“奋斗目标”、“人生追求”,这令人震惊。社会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力真是神通广大,潜移默化,无孔不入,直至影响到小学校这块净土,影响到小学生纯洁的心灵。看来,学校净土不净,学生也会“染菌”。社会的五光十色,老师的言传身教,家长的一举一动,“成功人士”的大红大紫,“平庸之辈”的悲惨命运,有些“大官”的神气活现,“小人物”的可怜巴巴,传媒的导向,文艺的渲染,海外的幻境,沉渣的泛起,搅得小学生心花缭乱,如梦如幻。有些学生没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追求了,不愿刻苦学习努力奋斗了,更不愿意当张思德、白求恩、雷锋了,都想升官发财,都想不劳而获,舒舒服服过一辈子。
可怕还在于,在学校里,在小学生中,似乎也如同在社会上一样,清浊不分,是非不辨,正不压邪。小学生竟然不敢理直气壮要“好好学习”,当“国家栋梁”,有的也许心里想,但怕别人视为“假正经”,怕孤立,也只有跟着“酷”去了。这样的社会环境,这样的学校环境,能培养出优秀的接班人吗?未来的竞争十分激烈,既有科学技术上的激烈竞争,也有人的精神、意志、品质上的激烈竞争。试想,如果靠那些从小就只想当官发财,只想泡“小蜜”、包“二奶”的人去参与激烈竞争,他们争得过人家吗?落后就要挨打,中华民族的教训够深刻了!
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让我们实事求是地看看教育之现状,看看中小学,也看看大学;看看专业知识教育,也看看思想品德教育;看看学校教育,也看看社会教育;还要看看实际效果,看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总之,要看看我们对教育上的这个最大失误纠正了没有,还有没有新的失误,还有什么差距,还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是明摆着的,正视有利于解决,正视有利于发展。
(九)人民时评:不能让专家论证沦为“无责论证”
海南一个号称“环保酒精厂”的企业,开工3年多时间,因严重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导致驻地附近3个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长1.3倍,癌症死亡率增长3.5倍。也许有人会说,这混账项目大概又是少数人拍脑袋拍胸脯的产物。错了!事后调查发现,这个本不该“出生”的项目,却是经过专家三次论证、有关部门严格批准立项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汪春兰据此提出:应当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不能让专家论证成为“无责论证”!
真是一针见血,真是振聋发聩!我们说,汪春兰代表的担忧,绝非空穴来风;经过专家反复论证而造成的烂摊子,也绝非上述一例。相反,我们好多人都可从身边的现实中找到相似的事件。究其实,是一些地方的“专家论证”早已走样,“专家论证”早已成了徒有其名的幌子和招牌。
一是“专家论证”成了“领导论证”。报载,某市拟投资1个多亿建一座堆肥工艺超前的垃圾处理厂,项目专家论证时,来的多数是该市的官员:发改委主任、环保局长、规划局长,结果论证顺利通过。但工厂建成后,一天都没有运行,就被废弃了。在这里,专家成了领导,领导成了专家,专家论证摇身一变,成了领导拍脑袋的会议。更有甚者,是由以前的一个单位一两个领导拍脑袋变成了好多权威机关、部门、单位的好多领导集体来此拍脑袋拍胸脯了,是由过去受人诟病的、不符合科学论证程序的领导拍脑袋变成了形式上名义上完全符合程序的冠冕堂皇的领导拍脑袋了!而这样的决策造成的失误之大,可想而知。
二是“专家论证”成了“小圈子论证”。这如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上项目,搞规划,其行为主体总是想顺利通过,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遴选专家,“请”专家就很有名堂。“反对派”当然不能请,“刺儿头”也算了吧,“骑墙派”最好别来,最后,请来的,大多是清一色的赞成派、好好先生,善于依据主人想法见风使舵者,甚至,根本就是自己“小圈子”的人。问题在于,这样的“小圈子”论证过的东西,水平如何,只有天知道。
三是“专家论证”屈从于“金元主义”。专家论证本是一件十分严肃之事,有着十分重大责任。专家的天职,是“我爱我师,吾更爱真理”,应绝对服膺科学,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来不得半点虚假。然而现实的一面是,有些时候,有些专家在孔方兄面前,在邀请者厚重的礼金面前——当然是名副其实的“评审费”,防线崩溃,道德沦丧,良知退位,假话连篇,于是,将天大的事视为儿戏,“金口玉言”成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代名词。这样的论证,还能有好?
而以上几种现象,要害在于论证的无责!论证当然是要负责任的,错了更要依据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惩罚,但我们这方面的机制一直缺乏。于是,专家“一言九鼎”不再神圣,科学的“一票否决”轻如鸿毛。反正说了就说了呗,程序嘛也走过了,于是万事大吉。这样的处置,要想治住“无责论证”,要想治住“专家论证”中的敷衍塞责乃至以权谋私,实在是比登天还难。
怎么办?办法便是来真的动实的。一是建章立制,完善专家选拔机制,决不搞滥竽充数,不能谁都能当专家;二是论证责任制度化,有严格的奖惩措施,有必要的法律约束,失误的、以权谋私腐败的,哪怕是“走神”而至重大失误的,也要毫不留情,该罚款就罚款,该逐出队伍的就逐出去。只有严法铁律,这类拿公家的大事当儿戏的“无责论证”才会得以彻底纠正。
(十)人民时评:我们怎样表达爱国热情
爱国主义是对祖国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感情。爱国是一种尊严,更是一种信念。爱国主义是我们的民魂,也是我们的国魂。面对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的大事大非的问题,用一定形式来作出理性的表达是爱国热情的具体体现。最近,日本右翼势力再次通过修改教科书来篡改历史,激起了曾深受战争戕害的亚洲和中国人民的无比愤慨。连日来,针对日本政府纵容右翼分子,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作法,中国民众表达了强烈不满,展现了爱国主义热情。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日本右翼还有如此劣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原因的。它既与日本对战争缺乏深刻反思有关,也与亚洲地缘政治格局近年来的变化,特别是中国快速发展有关,而美国的亚洲战略又一直影响着日本对待历史、对待中国的态度。这些不同层次的原因交织在一起,使日本出现了右倾化的思潮。在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遭受严重伤害之际,我们理应表达自己的义愤。但是,仅仅表达义愤是不够的。采取一些有违法制的过激行动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爱国既要有热情的表达,更要能够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爱国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性;在表达义愤的时候,难免有一些过激的言词,但义愤的宣泄不应超越法律,非理性的无序举动不仅无助于揭露日本右翼的真实面目,反而会授人以柄,给右翼分子攻击中国、欺骗日本民众增加口实,甚至伤害一些真心与中国友好的朋友。
我们应当看到,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也是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的。改变这一基础,既要有义愤和激情,更需要智慧与自信,做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当年犹太人为揭露德国纳粹的罪恶,为了让世界人民认识到纳粹的危害,扎扎实实地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他们通过深入揭露德国纳粹反人类罪行,通过对战犯坚持不懈的追查,让纳粹分子在国际上成为丧家之犬。二战的反思能够渗透到德国和欧洲社会的各个层面,与犹太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如今,“奥斯威辛”早就超越了地名的含义,这个建有毒气室的集中营已经成为20世纪种族灭绝主义的象征。在历史学、哲学、神学、文学等诸多人文学科中,它不仅是一个学术名词,更意味着人类对历史苦难和人性的重新认识。而在战后这些学科的发展中,大都可以看到犹太人留下的深刻印记。现在的亚洲和国际政治格局虽然与当年有所不同,但道理是相同的。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也有着许多亲身的体会。当年那些经过抚顺日本战犯改造所教育的日本军官最后有不少都成为坚定不移的反战者,日本一些年轻人就是因为受了他们的影响而站在当前反对右翼的第一线。通过对战犯的改造和教育,中国人民展示出了巨大的理性的力量。
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作为邻邦的日本对历史反思不足,对中国实力的增强又持怀疑态度,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日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也是大势所趋。目前,中日之间经贸交流数额很大,今后无论是在经贸还是在文化等许多方面,交流的层次还会不断加深。这就会为促使日本做出深刻的反省创造条件。当年法、德两国人民能够消除隔阂,与德国政府的道歉与反思有关,也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与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特别是民众之间的深入交往有很大关系,后者更是增加双方互信的基础。因此,要促使日本能够以史为鉴,就不是只宣泄一下愤怒的情感能解决得了的问题,还需要我们促进更广泛的交流,更多地展示理性的力量。要用这种力量来让日本人民,让世界人民更多地认识日本右翼的真实面目和危害,营造一种让右翼难以生存的国际舆论环境。因此,激情加理性才是我们表达爱国热情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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